译文
破晓的号角替代残夜漏声,孤灯将要燃尽掉落碎芯花。
即使酒少愁多,美酒一倾愁不再回。
国家代代都有很多有才情的人,他们的诗篇文章以及人气都会流传数百年(流芳百世)。
滞留长安不是我心愿,心向东林把我师怀念。
雪花散入珠帘打湿了罗幕,狐裘穿不暖锦被也嫌单薄。
荒漠凄凉的关山,常常令我魂牵梦萦,那远在塞外的亲人难以寄家信回来。可惜我两鬓秀美的青丝,只因为日日盼望、夜夜相思而渐渐变白了。
阳光照耀下的汉阳树木清晰可见,鹦鹉洲上有一片碧绿的芳草覆盖。
阳光下鹿群呦呦欢鸣,悠然自得啃食在绿坡。一旦四方贤才光临舍下,我将奏瑟吹笙宴请嘉宾。
东晋太元年间,武陵有个人以打渔(yu)为生。(一天)他沿着溪水划船,忘记了路程的远近。忽然遇到一片桃林,在小溪两岸几百步之内,中间没有别的树,花草鲜嫩美丽,地上的落花繁多交杂。渔人对此感到十分诧异。便继续往前走,想要走到林子的尽头。 桃林的尽头就是溪水的源头,渔人发现了一座小山,山上有个小洞口,洞里隐隐约约的好像有点光亮。(渔人)便舍弃了船,从(cong)洞口进去。最初,山洞很狭窄,只容一个人通过;又走了几十步,突然变得开阔明亮了。(呈现在渔人眼前的是)一片平坦宽广的土地,一排排整齐的房舍,还有肥沃的田地、美丽的池塘,有桑树、竹林这类的植物。田间小路交错相通,鸡鸣狗吠的声音此起彼伏。在田野里来来往往耕种劳作的人们,男女的穿着打扮和外面的人都一样。老人和小孩,都怡然并自得其乐。 (村里的人)看见了渔人,感到非常惊讶,问他是从哪儿来的。(渔人)把自己知道的事都详细的一一作了回答。村中人就邀请渔人到自己家里去,摆了酒、杀了鸡做饭来款待他。村子里的人听说(shuo)来了这么一个人,都来打听消息。他们自己说他们的祖先为了躲避秦时的战乱,领着妻子儿女和乡邻们来到这个与世人隔绝的地方,不再从这里出去,所以跟桃花源外面的人断绝了来往。(这里的人)问如今是什么朝代,他们竟然不知道有过汉朝,更不用说魏、晋两朝了。渔人把自己所知道的事一一详细地告诉了他们。听完,他们都感叹惋惜。其余的人各自又把渔人邀请到自己家中,拿出酒菜来款待他。渔人逗留了几天后,向村里人告辞。村里的人告诉他:“(这里的情况)不值得对桃花源外的人说啊。” (渔人)出来以后,找到了他的船,就顺着来时的路回去,处处都做了记号。他到了郡城,去拜见太守(shou),说了这番经历。太守立即派人跟着他去,寻找先前所做的记号,最终迷路了,再也找不到通往桃花源的路了。 南阳有个名叫刘子骥的人,是位高尚的读书人,他听到这个消息,高兴地计划着前往桃花源。但是没有实现,他不久就病死了。后来就再也没有探访桃花源的人了。
我说:从前吴越建国时,广陵王镇守吴中,曾在内城的西南修建了一个园子,他的外戚孙承佑,也在它的旁边修了园子。到吴越被宋国灭亡时,这个园子还没有荒废。最初苏子美在园中造了沧浪亭,后来人们又在沧浪亭的遗址上修建了大云庵,住进了和尚。这是从沧浪亭到大云庵的演变过程。大云庵至今已有二百年的历史了。文瑛寻访亭子的遗迹,又在废墟上按原来的样子修复了沧浪亭。这是从大云庵到沧浪亭的演变过程。
文长既然不得志,不被当道看重,于是放浪形骸,肆意狂饮,纵情山水。他游历了山东(齐鲁)、河北(燕赵),又饱览了塞外大漠。他所见的山如奔马、海浪壁立、胡沙满天和雷霆千里的景象,风雨交鸣的声音和奇木异树的形状,乃至山谷的幽深冷清和都市的繁华热闹,以及奇人异士、怪鱼珍鸟,所有前所未见,令人惊愕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他都一一化入了诗中。他胸中一直郁结着强烈的不平奋争精神和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悲凉。所以他的诗有时怒骂,有时嬉笑,有时如山洪奔流于峡谷,发出轰雷般的涛声,有时如春芽破土,充满蓬勃的生机。有时他的诗像寡妇深夜的哭声那样凄厉(li),有时像逆旅行客冲寒启程那样无奈。虽然他诗作的格调,有时比较卑下,但是匠心独运,有大气象和超人的气概。那种如以色事人的女子一般媚俗的诗作是难以望其项背的。徐文长于为文之道有真知灼见,他的文章气象沉着而法度精严,他不为墨守成规而压抑自己的才华和创造力,也不漫无节制地放纵议论以致伤害文章的严谨理路,真是韩愈、曾巩一流的文章家。徐文长志趣高雅,不与时俗合调,对当时的所谓文坛领袖,他一概加(jia)以愤怒的抨击,所以他的文字没人推重,名气也只局限在家乡浙江一带,这实在令人为之悲哀!
木直中(zhòng)绳
最可爱的是那九月初三之夜,亮似珍珠郎朗新月形如弯弓。
注释
(16)这两句说:(这种说法)只怕使人反而弄得模糊混乱,不知道何去何从吗?这不是合理的说法啊!
娴于辞令:擅长讲话。娴,熟悉。辞令,指外交方面应酬交际的语言。
浮云:天上的云
(25)昔尼父之在陈兮,有“归欤”之叹音:据《论语·公冶长》记载,孔子周游列国的时候,在陈、蔡绝粮时感叹:“归欤,归欤!”尼父,指孔子。
熊绎:楚国始祖。
284、何所:何处。
3. 将以攻宋:准备用来攻打宋国。以,用来。将,准备。
五刑:秦汉时五种刑罚,见《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葅其骨肉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