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当初为了博取功名图谋出路,千里迢迢渡过桑乾河,现在并州已经成了我的第二家乡。
王杨卢骆开创了一代诗词的风格和体裁,浅薄的评论者对此讥笑是无止无休的。待你辈的一切都化为灰土之后,也(ye)丝毫无伤于滔滔江河的万古奔流。
蒙蒙细雨中,即将(jiang)远行的画船栓在岸边的垂杨柳上。
国(guo)人生命原本微贱,自卫力量为何牢固?
船行到江心的时候抬头远望,只见两岸的景色清晰地映照在辽阔的水面上。
东方不可以(yi)寄居停顿。
八月的萧关道气爽秋高。
饱食终日无忧虑,日出而作日入眠。
灵鹫山和博南山有象的祠庙。那山下住着的许多苗民,都把他当作神祭祀。宣尉使安君,顺应苗民的请求,把祠庙的房屋重新修整,同时请我做一篇记。我说:“是拆毁它呢,还是重新修整它呢?”宣慰使说:“是重新修整它。”我说:“重新修整它,是什么道理呢?”宣尉使说:“这座祠庙的创建,大概没有人知道它的起源了。然而我们居住在这里的苗民,从我的父亲、祖父,一直追溯到曾祖父、高祖父以前,都是尊敬信奉,并诚心祭祀,不敢荒废呢。”
横行战场靠的是勇敢的气魄,在将士们的奋勇拼杀下,一仗就消灭了敌人。
江流波涛九道如雪山奔淌。
齐宣王只是笑却不说话。
曾经追逐东风,犹如舞女在宴席上翩翩起舞,那时正是繁花似锦的春日,人们在乐游原中游玩。怎么会到深秋的季节,已是夕阳斜照,秋蝉哀鸣的景象了。
白色的瀑布高挂在碧绿的山峰。
临川郡城的东面,有一块地微微高起,并且靠近溪流,叫做新城。新城上面,有个池子低洼呈长方形,说是王羲之的墨池,这是荀伯子《临川记》里说的。 羲之曾经仰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的精神,(现在说)这是羲之的(墨池)遗址,难道是真的吗?当羲之不愿勉强做官时,曾经游遍东方,出游东海,在山水之间使他的心情快乐。莫非他在尽情游览时,曾在这里停留过?羲之的书法,到晚年才特别好。那么他能达到这步,大概也是靠他自己的精神和毅力取得的,并不是天生的。但是后代没有能够赶上他的人,是不是后人学习下的功夫不如他呢?那么学习的功夫难道可以少下吗?何况想在道德修养上深造的人呢? 墨池的旁边,现在是抚州州学的校舍,教授王盛先生担心墨池不能出名,写了“晋王右军墨池”六个字挂在屋前两柱之间,又请求我说:“希望有一篇(墨池)记。”推测王先生的用心,是不是喜爱别人的优点,即使是一技之长也不让它埋没,因而推广到王羲之的遗迹呢?莫非也想推广王羲之的事迹来勉励那些学员吧?一个人有一技之长,就能使后人像这样尊重他;何况那些品德高尚、行为端庄的人,遗留下来令人思(si)慕的美好风范,对于后世的影响那就更不用说了! 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巩作记。
With hills and rills in sight, I miss the far-off in vain. How can I bear the fallen blooms in wind and rain! Why not enjoy the fleeting pleasure now again?
战乱的消息传来,千家万户哭声响彻四野;
伍员说:“万万不可!臣听说:‘树立品德,必须灌溉辛勤;扫除祸害,必须连根拔尽’。从前过国的浇,杀了斟灌又攻打斟鄩,灭了夏王相。相的妻子后缗方怀孕,从城墙的小洞里逃走,回到有仍,生了少康。少康后来做了有仍的牧正,他对浇恨极了,又能警惕戒备。浇派椒四处搜寻少康,少康逃奔有虞,在那里做了庖正,躲避祸害。虞思两个女儿嫁给他,封他在纶邑,有田一成,不过十里,有众一旅,不过五百。但他能布施德政,开始谋划,收集夏朝的余部,使其专心供职。他派女艾去浇那里刺探消息,派季舒去引诱浇的弟弟豷,终于灭亡过国和戈国,恢复夏禹的功业,祭祀夏的祖先,以配享天帝,维护了夏朝的天命。现在吴国不如过国,越国却大于少康,如果让越国强盛起来,吴国岂不就难办了吗?勾践这个人能够亲近臣民,注重施布恩(en)惠(hui)。肯施恩惠,就不失民心;亲近臣民,就不会忽略有功之人。他与我国土地相连,世代有仇,现在我们战胜了他,不但不加以消灭,反而打算保全他,这真是违背天命而助长仇敌,将来后悔也来不及了!姬姓的衰亡,指日可待呀。我国处在蛮夷之间,而又助长仇敌,这样谋霸业,行不通啊!”吴王不听。伍员退下来,对人说:“越国用十年时间聚集财富,再用十年时间教育和训练人民,二十年后,吴国的宫殿怕要变成池沼啊!”
我殷勤地辞别这一片红叶,离开这好去到自由的人家。
刘备三顾诸葛亮于卧龙岗茅庐,如鱼之得水,叱咤风云于天下。
魂魄归来吧!
注释
九江:长江至浔阳分为九派东流,毛泽东《菩萨蛮·黄鹤楼》:“茫茫九派流中国,沉沉一线穿南北”。
24.翕辟:翕,合。辟,开。
44.天子固已难之矣,而重违其议:皇帝本来已经觉得这是勉为其难的事情,但又不好反对他的建议。
⑶秋毫:谓精微之理。《三国志·魏书·管辂传》裴松注:“《辂别传》曰:何尚书神明精微,言皆巧妙,巧妙之至,殆破秋毫。”
259. 小礼:指“所”字短语,意即“用处”。
25.受罪:受(因罪所加的)刑罚。
⑴都来:算来。几:若干、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