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笔势左盘右收,左冲右突,如同漫天的闪电。也如同汉楚之间的战争来回拉锯。
城头的角声吹去了霜华,天已经亮了,护城河里尚未退尽的潮汐还荡漾着残月的投影。
古人与今人如流水般流逝,共同看到的月亮都是如此。
在宜州看到梅花开放,知道春天即将来临。夜尽时,迟迟闻不到梅花的香味,以为梅花还没有开放;早晨起来,才发现在面南的枝条上已开满了梅花,真是没有想到。女子在镜台前化妆,引起了梅花的羡妒,就飘落在她的眉心上。要在平常见到这种景象,便希望畅怀酣饮;现在就不同了,自从被贬离开汴京,十年来,那种青年人的情怀、兴致已经不存在了。
天下的祸患,最(zui)不能挽回的,莫过于表面上社会安定没有祸乱,而实际上却存在着不安定因素。消极地看着祸乱发生却不去想方设法对付,那么恐怕祸乱就会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起来坚决地制止它,又担心天下人已经习惯于这种安定的表象却不相信我。只有那些仁人君子、豪杰人物,才能够挺身(shen)而出为国家安定而冒天下之大不韪,以求得(de)成就伟大的功业。这本来就不是能够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的,更不是企图追求名利的人所能做到的。国家安定平静,无缘无故地触发巨大的祸患的导火线。我触发了它,我又能制止它,然后才能有力地说服天下人。祸乱发生却想躲躲闪闪地避开它,让别人去承担平定它的责任,那么天下人的责难,必定要集中到我的身上。 从前晁错殚精竭虑效忠汉室,建议景帝(di)削弱山东诸侯各国的实力。于是山东诸侯各国共同起兵,借着杀晁错的名义。可是景帝没有洞察到他们(men)的用心,就把晁错杀了来说服他们退兵。天下人都为晁错因尽忠而遭杀身之祸而痛心,却不明白其中部分原因却是晁错自己造成的。 自古以来凡是做大事业的人,不仅有出类拔萃的才能,也一定有坚韧不拔的意志。从前大禹治水,凿开龙门,疏通黄河,使洪水东流入海。当他的整个工程尚未最后完成时,可能也时有决堤、漫堤等可怕的祸患发生,只是他事先就预料到会这样,祸患发生时就不惊慌失措而能从容地治理它,所以能够最终取得成功。 七(qi)国那样强大,却突然想削弱它,他们起来叛乱难道值得奇怪吗?晁错不在这个时候豁出自己的性命,为天下人承受抵挡大难从而控制吴、楚等国的命运,却居然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想让景帝御驾亲征平定叛乱而自己留守京城。再说那挑起七国之乱的是谁呢?自己想赢得那个美名,又怎么能躲避这场患难呢?拿亲自带兵平定叛乱的极其危险,与留守京城的极其安全相比,自己是个引发祸乱的主谋,选择最安全的事情去做,却把最危险的事情留给皇帝去做,这就是让忠臣义士们愤怒不平的原因啊。在这个时候,即使没有袁盎,晁错也不可能免于杀身之祸。为什么呢?自己想要留守京城,却叫皇帝御驾亲征,按情理来说,皇帝本来已经觉得这是勉为其难的事情,但又不好反对他的建议,这样正好给袁盎以进谗言的机会,使他的目的能够得逞。假若吴、楚等七国叛乱时,晁错豁出性命承担这一危险的平叛重担,夜以继日像淬火磨刀似的训练军队,向东边严阵以待,让自己的君主不至于受到烦忧,那么皇帝就会充分依靠他而不觉得七国叛乱有什么可怕。纵使有一百个袁盎,能有机可乘离间他们君臣吗? 唉!世上的君子如果想要建立伟大的功业,那就不要考虑保全性命的计策。假如晁错自己亲自带兵去讨伐吴、楚等七国,不一定就不会成功。只因他一心想保全自身,而惹得皇帝不高兴,奸臣正好趁此钻了空子。晁错企图保全自己的性命,正是他招致杀身之祸的原因啊!
读尽了诗书,你毫无腐儒的酸气;投笔从戎,跃马在西北边关。
长安的恶少的坏得出了名的。他们敢于在酒楼下抢劫商人的财物后,马上又跑到酒楼上去狂欢醉饮。天亮他们下班后从皇宫里一出来,就分头藏入五陵一带的松柏中。终于有一天这伙人落网了,按法律规定他们多次杀人本该判处死刑,但皇帝却下赦书释放他们,还道他们有收城之功。当他们被赦的消息在长安城中得到证实,他们便立刻在乡吏簿籍中重新恢复了自己原来的姓名。这些人被释放出来后,依旧当他们的羽林郎,他们站在宫殿前逍遥自在地弯弓搭箭射杀飞鸟。
难道想要吃鱼鲜,定要鳊鱼才如愿?难道想要娶妻子,必得齐姜才开颜?
山间连绵阴雨刚刚有了一点停止的意思,江上的云彩亦微有化作云霞的趋势。
看了它我既不为之流泪,也不为之悲哀。
这里的房屋又宽又大,朱砂图绘厅堂明秀清妍。
大田鼠呀大田鼠,不许吃我种的黍!多年辛勤伺候你,你却对我不照顾。发誓定要摆脱你,去那乐土有幸福。那乐土啊那乐土,才是我的好去处!
见你书信倍感心伤,面对美食不能下咽。
鱼儿在树阴下游来游去,猿猴挂在枝上嬉戏打闹。
我好比知时应节的鸣虫,
射工阴险地窥伺行人身影,飓母不时地惊扰旅客舟船。
注释
东直:北京东直门,在旧城东北角。满井在东直门北三四里。
(1)太尉:指段太尉(719—783),名秀实,字成公。唐汧阳(今陕西省千阳县)人。官至泾州刺史兼泾原郑颍节度使。783年(唐德宗建中四年),泾原士兵在京哗变,德宗仓皇出奔,叛军遂拥戴原卢龙节度使朱泚为帝。当时段太尉在朝中,以狂贼斥之,并以朝笏廷出朱泚面额,被害,追赠太尉(见两唐书本传)。状是旧时详记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的一种文体。逸事状专录人物逸事,是状的一种变体。
⒂千余斤:不是实指,形容很多。
⑽鲧:传说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衣着:穿着打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