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事情琐细却充满私欲啊,暗自悲痛后面的危险失败。
波渺渺,柳依依。双蝶绣罗裙的女子,你与幸福,只有一朵花的距离。但是春天却送来(lai)绵绵细雨,让你久坐闺中,辜负了美好的芳春。天晴的时候,双燕已归,柳枝低垂。娇嗔如你,一春弹泪话凄凉。寒夜到来,你掩上望归的门。默默地,朱粉不深匀,闲花春。想他的时候,你独自站在瑶阶上。柔肠已寸寸,粉泪已盈盈。
您又说道:“汉朝给功臣的待遇并不菲薄。”您是汉朝之臣,怎能不说这种话?可是,以前萧何、樊哙被拘捕囚禁,韩信、彭越被剁成肉酱,晁错被杀,周勃、魏其侯被判罪处刑。其余辅助汉室立下功劳的人(ren)士,如贾谊、周亚夫等人,都确实是当时杰出的人才,具备担任将相的能力,却遭受小人的诽谤,他们都受迫害、屈辱,其事业也告失败。最终使有才之人遭到诋毁,才能无法施展。他们二人的遭遇,谁不为之痛心呢?我已故的祖父李广,身任将军,其功绩略谋盖天地,忠义勇气冠于(yu)全军,只是因为不屑迎合当朝权贵的心意,结果在边远的疆场自杀身亡。这就是功臣义士手持兵刃叹息不止的原因。怎么能说待遇“不薄”呢?您过去凭着单车出使到拥有强兵的敌国,逢上时运不佳,竟至伏剑自刎也不在乎;颠沛流离,含辛茹苦,差点死在北方的荒野。壮年时奉命出使,满头白发而归,老母在家中亡故,妻子也改嫁离去。这是天下很少听到的,古今所没有的遭遇。异族未开化的人,尚且还称赞您的节气,何况是天下的君主呢?我认为您应当享受封领地、赏千乘的诸侯待遇。可是,听说您回国后,赏赐不过二百万(wan),封官不过典属国之职,并没有一尺土的封赏,来奖励您多年来对国家的效忠。而那些排斥功臣、扼杀人才的朝臣,都成了万户侯;皇亲国戚或奉迎拍马之流,都成了朝廷政权的主宰。您尚且如此(ci),我还有什么希望呢?像这样,汉朝因为我未能死节而施以严厉的惩罚,您坚贞守节又只给予微薄的奖赏,要想叫远方的臣民急切地投奔效命,这实在是难以办到的,所以我常常想到这事却不觉得后悔。我虽然辜负了汉朝的恩情,汉朝也亏对了我的功德。前人说过这样的话:“即使忠诚之心不被世人遍知,也能做到视死如归。”但如果我能够安心死节,皇上难道就能对我有眷顾之情吗?男子汉活着不能成就英名,死了就让他埋葬在异族之中吧,谁还能再弯腰下拜,回到汉廷,听凭那帮刀笔吏舞(wu)文弄墨、随意发落呢?希望您不必再盼着我归汉了。
嘈嘈声切切声互为交错地弹奏;就像大珠小珠一串串掉落玉盘。
远看高山色彩明亮,走近一听水却没有声音。
请不要以为长安是行乐所在,以免白白地把宝贵时光消磨。
执笔爱红管,写字莫指望。
回来物是人非,我像烂柯之人,只能吹笛赋诗,空自惆怅不已。
要默默与君王断绝关系啊,私下却不敢忘德在当初。
明月当然不会喝酒,身影也只是随着我身。
肌肉丰满骨骼纤细,舞姿和谐令人神怡心旷。
一再解释说:“酒味之所以淡薄,是由于田地没人去耕耘。
夕阳照在城墙的一角,我端起酒杯劝说您留下。京城离这里太远了,为什么还要穿着破旧的衣服冒着艰辛赶去呢?我担心你像苏秦一样盘缠用尽,还会遭到妻子的埋怨,不如早点归来,与沙鸥亲近为好。明晚月色下,你就要带着满身的离愁乘船而去。
月亮有着什么德行,竟然能够死而再重生?
道路险阻,向西而行,山岩重重,如何穿越?
如果有人前来向你请教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回答;前来诉说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去追问;在你面前谈论不合礼法之事,不要去参与;态度野蛮好争意气的,别与他争辩。所以,一定要是合乎礼义之道的,才给予接待;不合乎礼义之道的,就回避他;因此,对于恭敬有礼的人,才可与之谈道的宗旨;对于言辞和顺的人,才可与之谈道的内容;态度诚恳的,才可与之论及道的精深义蕴。所以,跟不可与之交谈的交谈,那叫做浮躁;跟可与交谈的不谈那叫怠慢;不看对方回应而随便谈话的叫盲目。因此,君子不可浮躁,也不可怠慢,更不可盲目,要谨慎地对待每位前来求教的人。《诗经》说:“不浮躁不怠慢才是天子所赞许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扬州的少女们无忧无虑,笑脸迎人,娇美的脸上怎能藏住眼泪,她们可爱的眉梢上所挂的一点忧愁也容易被人察觉。
注释
[67]吊民:慰问老百姓。汭(ruì锐):水流隈曲处。洛汭,洛水汇入黄河的洛阳、巩县一带。
⑨东阳:指南朝梁曾任东阳太守的沈约。因不得志瘦损之事,此处喻作者自己。
②石湖:指范成大,号石湖居士。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群山好像(一条条)银蛇在舞动。高原(上的丘陵)好像(许多)白象在奔跑。“原”指高原,即秦晋高原。蜡象,白色的象。
汉将:唐朝的将领
(44)行宫:皇帝出外巡行时居住的住所。这里指乾隆登泰山时住过的宫室。
191、千驷:四千匹马。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