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你就好像象那(na)古时候庐江小吏焦仲卿的妻子。
在村里走了很久只见空巷,日色无光,一片萧条凄惨的景象。只能(neng)面对着一只只竖起毛来向我怒号的野鼠狐狸。
妃子起初掩映着窗子,外面春光的娇美之景无法进入她们的芳阁。但妃子一出闺阁,万般春日丽景都失去了颜色。妃子笑容可掬,盈盈走出门户。
常向往老年自在地归隐江湖,要想在扭转乾坤后逍遥扁舟。
我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tang)若说不(bu)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作儿子的为报父母之仇而杀了不应当算作仇人的人,就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也是为了防止人们作乱。倘若说不能让杀人者逍遥法外,那么凡是当官的错杀了人,也必须处死,不能予以赦免。它们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采取的方式则不同。表彰和处死是不能同施一人的。处死可以表彰的人,这就叫乱杀,就是滥用刑法太过分了。表彰应当处死的人,这就是过失,破坏礼制太严重了。如果以这种处理方式作为刑法的准则,并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想避开祸害的人就不知道怎样立身行事,以此作为法则行吗?大凡圣人制定礼法,是透彻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来规定赏罚,根据事实来确定奖(jiang)惩,不过是把礼、刑二(er)者结合在一起罢了。
汉江之上有(you)游女,想去追求不可能。
工之侨听到这种情况,感叹道:“这个社会真可悲啊!难道仅仅是一把琴吗?不是这样的啊!世上的事情没有不是这样的。如果不早做打算,就要和这国家一同灭亡了啊!”于是离去,至宕冥附近的山,不知道他最终去哪儿了。
只为报答君王恩遇,手携宝剑,视死如归。
身边的紫骝马的嘶叫隆隆,落花纷纷飞去。见此美景,骚人踟蹰,愁肠空断。
晋侯又向虞国借路去攻打虢国。 宫之奇劝阻虞公说:“虢国,是虞国的外围,虢国灭亡了,虞国也一定跟着灭亡。晋国的这种贪心不能让它开个头。这支侵略别人的军队不可轻视。一次借路已经过分了,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俗话说‘面颊和牙床骨互相依着,嘴唇没了,牙齿就会寒冷’,就如同虞、虢两国互相依存的关系啊。” 虞公说:“晋国,与我国同宗,难道会加害我们吗?”宫之奇回答说:“泰伯、虞仲是大王的长子和次子,泰伯不听从父命,因此不让他继承王位。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是文王的执掌国政的大臣,在王室中有功劳,因功受封的典策还在主持盟会之官的手中。现在虢国都要灭掉,对虞国还爱什么呢?再说晋献公爱虞,能比桓庄之族更亲密吗?桓、庄这两个家族有什么罪过?可晋献公把他们杀害了,还不是因为近亲对自己有威胁,才这样做的吗?近亲的势力威胁到自己,还要加害于他们,更何况对一个国家呢?” 虞公说:“我的祭品丰盛清洁,神必然保佑我。”宫之奇回答说:“我听说,鬼神不是随便亲近某人的,而是依从有德行的人。所以《周书》里说:‘上天对于人没有亲疏不同,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佑他。’又说:‘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芳香。’又说:‘人们拿来祭祀的东西都是相同的,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如此看来,没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灵也就不享用了。神灵所凭依的,就在于德行了。如果晋国消灭虞国,崇尚德行,以芳香的祭品奉献给神灵,神灵难道会吐出来吗?” 虞公不听从宫之奇的劝阻,答应了晋国使者借路的要求。宫之奇带着全族的人离开了虞国。他说:“虞国的灭亡,不要等到岁终祭祀的时候了。晋国只需这一次行动,不必再出兵了。”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晋灭掉虢国,虢公丑逃到东周的都城。晋军回师途中安营驻扎在虞国,乘机突然发动进攻,灭掉了虞国,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把井伯作为秦穆姬的陪嫁随从。然而仍继续祭祀虞国的祖先,并且把虞国的贡物仍归于周天子。所以《春秋》中记载说“晋国人捉住了虞公。”这是归罪于虞公,并且说事情进行得很容易。
栖居在山里的鸟儿,欢聚在桑林中放声歌唱。
注释
接舆:春秋楚隐士,人称楚狂,曾唱《凤兮》歌讽劝孔子避世隐居。据史籍记载,箕子、接舆都曾佯狂,但未见有“漆身为厉”的事。
⑵井梧:梧桐。叶有黄纹如井,又称金井梧桐。梧:一作“桐”。
⑵堆烟:形容杨柳浓密。
(3)御河:指京城护城河。
⑽绿野:唐宰相裴度退居洛阳,其别墅曰绿野堂。
43. 可哀痛:指积蓄少得使人痛心。